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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心理关怀让失足学生重返校园
2008-11-15 阅读: 出处:检察日报 作者:朱建军 何伟 编辑:憨憨

  天津和平:聘请心理咨询老师热心挽救失足少年

  近日,涉嫌抢劫的天津市某重点中学学生杨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三年。辍学一年后,杨某在该市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心理咨询老师的帮助下,重新回到了原学校上学。

  多年来,和平区检察院一直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06年,该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实行“讯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场旁听制度”,创办了辐射全区学校和社区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读物《未检专刊》。2007年10月,该院特聘请了两名具有相关资质的中学教师任心理咨询老师,协助检察院对失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关怀、心理咨询、心理辅导。

  2007年11月,该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抢劫案时,发现16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是天津市某重点中学高二学生,犯罪后产生厌学情绪,已不到校上课。办案干警非常着急,多次与杨某父母沟通,了解到杨某比较任性,两年前初中毕业后的杨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天津某重点中学,但这所学校并非其理想的学校,杨某很不情愿地进了这所中学,情绪一直比较低落。加之杨某参与抢劫后,父亲痛打了他一顿,致使其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从此不再上学。办案干警耐心劝导杨某。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杨某同意继续上学,但不同意回原学校,要求到一所中专类学校上学。他的这个想法遭到了母亲的坚决反对。

  针对这种情况,该院让聘请的心理咨询老师郭宏出面,对杨某进行心理疏导。郭老师认真制作了心理辅导计划,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杨某终于消除了厌学情绪,重新回到了原学校上学。杨某的家长对郭老师的出色工作深表感谢。郭老师谦虚地说,法律是我的专业,心理学是我的特长,以后我要继续用所学的知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失去学业!

  多给失足孩子一份关爱和尊重

  开始我根本无法走进杨某的内心世界。多次碰壁后,在征得其家长同意后我来到了他家。杨某的家是旧式老楼,楼道很黑,楼梯很陡,屋子很小,没有暖气,生活在这样环境中的他背负着父母所有的期望,而犯罪不仅使他丢失了父母的期望,更让他失去了自信。

  重建杨某的自信,是让他走进学校的关键。之后,我利用假期一次又一次来到他家,和他聊游戏、聊交友、聊到对未来的打算……他每一句闪光的话语,我都给予充分肯定,从他的目光中,我看到了“自信”一点点在他身上复苏。我和杨某最近一次的谈话成了他的内心独白:“我已经决定去上学了。我家一直比较穷,希望靠自己的努力过上好日子。学习肯定会有困难,但我会克服的……”

  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多数违法犯罪的孩子都不是“天生的坏人”,他们的失足是由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对此,我们要给予充分的关爱、尊重和理解,这些可以帮助他们中的大多数选择正确的道路,重拾人生的信心。(天津第十七中学教师 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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