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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四川灾区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

2008-05-23 阅读: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编辑:叶子

  对于京城市民领养地震孤儿的热情,昨日(5月22日,下同),北京市民政局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了四川地震灾区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四川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条件和程序,完全按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执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四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不少北京市民纷纷表示愿意收养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目前民政局的服务热线96156每天都会接到上千个电话询问收养灾区孤儿的问题。截至昨日下午2时,已经有8333名首都市民打进热线咨询收养孤儿事宜。

  对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关注地震灾区孤儿的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收养孤儿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领养的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首先要年满30周岁,经济上要有抚养能力,再一个要医学上鉴定的未患有认为不适合抚养孩子疾病的。而且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将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他同时提醒市民,将来可能被收养的孤儿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本市市民收养的愿望,“因此我们建议,市民还可以通过资助地震受灾家庭、助养地震失学儿童和向灾区社会福利机构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献出爱心”。

  据民政部5月20日统计,目前灾区孤儿数量极少,共找到地震产生的孤儿70多名。对于地震造成的孤儿和暂时与父母离散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已经及时采取救助和安置措施,就近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给予了充分的照料,在保证他们生活和医疗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寻找亲人。由于寻找亲人以及孤儿的身份确认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随着救灾工作的逐步深入,一定会有更多的孩子能够回到他们的父母和亲人身边。

  待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并且孤儿的身份得到核实后,民政部门将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目前核心任务还是抗震救灾救人,关于孤儿收养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将统一做出安排,待孤儿的身份甄别以后,数量确定下来以后,将向各地下达接受孤儿的分配指标。”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有意收养、助养孤儿的热心人士还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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