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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福建城市义务教育免费2.8亿 89万学生受益

2008-08-26 阅读: 出处:福建日报 作者:李珂 编辑: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我省已提前半年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全部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据测算,今年全省共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资金2.8亿元;

  资金由省、市、县、区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免除学杂费资金1.5亿元,市(县、区)共承担资金1.3亿元。目前,全省受益学生已达89万名。

  早在2006年春季学期,我省就比全国要求提前一年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又做出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收学杂费的对象包括两大类:一是市区、县城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二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民办学校,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照当地城市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政策。

  我省按照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年360元的标准,安排全省城市春季免除学杂费资金达13879.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672.1万元,市、县财政承担6207.5万元。目前,省级财政承担的春季城市免除学杂费资金7672.1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并要求及时拨付到各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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