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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008-11-03 阅读: 出处:亚心网 作者:王新 编辑:憨憨

  为全面加强新疆各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保障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均衡发展,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11月1日说,《指导意见》要求学校的体育工作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体育教育方法与方式,培养学生体育活动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终身锻炼和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

  据悉,目前全区中小学正在开展体育专项督导工作,12月至2009年初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进行检查。

  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这位负责人说,新疆中小学调整并增加学生体育活动课时,实行“一开足、两操、两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开足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课时(小学1—2级每周四节课、3—6级与初级中学每周3节课、完全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节课 ),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和业余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每一个学生都要有自己健康档案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报告制度,要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档案之一。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总体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今后,我区将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体育教学考核成绩、体质健康状况评价结果以及体育特长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部分。

  坚持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与评价制度,逐步加大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的权重,从2009年开始,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之中。在建立和实施高中学生学业会考制度的进程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高中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法(逐步过渡到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评价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体育方面的组成部分,作为高校招收新生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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