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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定 教师不批改作业将受处罚
2008-11-12 阅读: 出处:新民晚报 作者:王蔚 编辑:憨憨

  教师酒后上课、对学生作业既不批改也不反馈、丢失学生原始成绩等,都将被定性为教学事故。最近,本市首个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南汇区出台,将以此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分为四类

  由南汇区教育局制订的该《意见》,按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将教学事故分为了四类,即教学组织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考核事故和教学保障事故,并按性质和影响程度,把教学事故划定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三个等级。

  在确认的19种教学组织事故中,包括了教师上课使用手机或手机发出铃声、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严重不符、未经教务部门同意随意占用其他学科上课时间等多种情形。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教师的“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成绩在平行班中差距大,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也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而在教学管理环节中如果发生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接收无学籍学生进校等情形,将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此外,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提供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构成重大教学事故。

  不服处理可以申诉

  对于《意见》的出台,南汇区教育局曾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召开过多次讨论会,特别是将“教学事故”与一般“教学失误”做了严格区分,将教学事故限定为“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语言或行为。按《意见》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将按事故等级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还将影响到当事人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等。

  目前,南汇区各中小学都将着手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小组与仲裁委员会。所有的教学事故处理都必须经过调查、取证、核实等程序,在一周内作出书面的处理意见与决定。如果事故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仲裁部门应立即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仲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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